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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2-0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1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1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卞凤华律师、潘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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