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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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