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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相应额度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0。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四、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余丹丹:

童 群:

周 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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