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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22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乾云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云时代”)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乾云时代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乾云时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法规中,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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