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虹 | 孙为 | 张海燕 | ||
时间: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