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张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