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