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9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改造智能生产线、药品采购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有2.51亿元资金尚未归还。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补充资金占用发生过程、决策过程,并以列表形式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和归还时间、占用方法和最终用途、最近一年一期余额及会计处理、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日最高占用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截至回函日尚未偿还的金额。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详细计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及可行性。
(3)根据偿还计划、偿还进展,说明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所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并补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