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岳家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于秀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相关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文俊、徐隽雄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阳军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经连聘可以连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相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