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蜀 曹德骏 周 玮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