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唯实”)、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陈陵等32个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瑞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此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并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所发行股份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中科仪及中科唯实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和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此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4.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本公司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经自查,公司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9.27元/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9.27元/股,触发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承诺。因此,中科仪、中科唯实参与此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延长至2025年6月10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原锁定到期日 | 现锁定到期日 |
中科唯实
中科唯实 | 2,243,882 | 1.14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中科仪
中科仪 | 1,575,760 | 0.80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