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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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