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UNISEM (M) BERHAD为其子公司UnisemAdvanced Technologies Sdn Bhd提供担保748.866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收购UNISEM (M) BERHAD股份前UNISEM (M) BERHAD已发生的担保事项,且上述担保事项UNISEM (M) BERHAD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于燮康、石瑛、吕伟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