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说明
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转来的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50号)。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是否有重合的主体,如是,请说明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货物类型与结算模式、最近3年交易规模等,以及相关主体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对于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主体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Inc和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我们通过实施检查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询问公司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程序,未发现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了解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形成背景,检查公司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和销售合同,公司从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Inc购入原材料玻璃,加工成玻璃盖板后销售给康宁等客户;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入原材料IC,加工成指纹模组销售给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均为正常商业背景下开展的业务合作,因此,相关主体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3. 《回函》显示,你公司对部分子(孙)公司应收款项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其中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1-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请你公司:
(1)逐家说明对相关子(孙)公司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的具体数值,确定具体数值的过程与考虑因素,以及相关结果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款项回收风险。
(2)结合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子(孙)公司的具体还款能力情况,说明得出相关结论的依据,以及相关结论是否
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企业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各项金融资产的减值,其中针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中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非正常运营的企业,公司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预计信用减值损失,对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各个子(孙)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类对相关资产进行识别,计算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对于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大于100%的,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的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谨慎的。问题五、5.请你公司说明在报告期末是否已充分考虑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星星科技新的领导班子于2021年中上任后,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通过了解,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诉讼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