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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回复暨部分问题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0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回复

暨部分问题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55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

鉴于《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且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8日及2022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2-084、2022-098)。

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年报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剩余问题涉及事项尚在核查中,公司将在完成后进行回复,具体回复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争取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年报问询函》第1、

3、5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公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是否有重合的主体,如是,请说明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货物类型与结算模式、最近3年交易规模等,以及相关主体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重合主体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前十大客户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未税)占比
客户一49,022.9015.23%
客户二27,257.068.47%
客户三22,782.797.08%
客户四20,186.866.27%
客户五15,544.484.83%
客户六13,555.044.21%
客户七13,512.264.20%
客户八13,008.614.04%
客户九12,867.934.00%
客户十8,782.042.73%
合计196,519.9761.06%

、2021年度前十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名称金额(未税)占比
供应商一37,313.7517.63%
供应商二30,465.9414.39%
供应商三24,212.2511.44%
供应商四14,719.566.95%
供应商五7,564.003.57%
供应商六3,649.051.72%
供应商七3,545.721.68%
供应商八3,091.371.46%
供应商九2,111.771.00%
供应商十1,784.700.84%
合计128,458.1160.68%

3、重合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度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重合主体有两家,其中排名第一的客户与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同为康宁(具体交易主体为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和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排名第九的客户与排名第五的供应商同为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隆电子”),康宁和义隆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类型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是否关联方建立业务时间购销货物种类结算 方式2019年(未税)2020年(未税)2021年(未税)
采购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Corning Incorporated控股2012年玻璃原月结45天,现预付36,737.7342,777.2724,212.25
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综合大楼6层602C部位2007年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省新竹科学园区新竹县创新一路12号1994年义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9%;其他股东持股95.91%2018年IC月结45天13.076,338.797,564.00
销售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Corning Incorporated控股2014年玻璃盖板月结60天44,202.9757,631.7149,022.90
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综合大楼6层602C部位2007年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省新竹科学园区新竹县创新一路12号1994年义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9%;其他股东持股95.91%2018年指纹模组月结45天1,823.929,901.6612,867.93

(二)相关主体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1、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和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于1936年12月在纽约州成立,是世界领先的专业玻璃和陶瓷制造商。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和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均为Corning Incorporated的下属公司,在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合并列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玻璃盖板,生产玻璃盖板的主要原材料是玻璃原材料,康宁在玻璃原

材料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公司玻璃原材料的核心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质量及市场价格比对后,向康宁采购玻璃原材料具有更高性价比,玻璃原材料经CNC、抛光、钢化、印刷等流程后生产为玻璃盖板,用于供货华为、和辉、康宁、维信诺等知名客户。公司向康宁销售玻璃盖板,公司与康宁的销售订单是根据市场竞价后获得,公司购入玻璃原材料经过一系列生产流程后产成品为玻璃盖板,生产过程的所有损耗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2、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义隆电子为亚太区著名的IC设计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消费性集成电路及集成电路应用的开发、设计、测试等。公司另一主营产品为模组,模组的核心原材料为集成电路(IC),义隆电子在集成电路领域中占有领先地位,为公司IC的核心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质量及市场价格比对后,向义隆电子采购IC具有更高性价比,IC经过一系列生产流程后产成品为模组,用于供货联想、义隆电子等客户。公司向义隆电子销售模组,公司与义隆电子的销售订单是根据市场竞价后获得,公司从义隆电子进口采购IC,报关后原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其汇率变动、价格波动等风险,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损耗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综上,公司与康宁、义隆电子在报告期内虽然同时存在采购与销售,但均系正常商业背景下开展的业务合作,具有合理的理由和商业实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对于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中主体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Inc和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我们通过实施检查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询问公司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程序,未发现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了解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形成背景,检查公司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和销售合同,公司从康宁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Inc购入原材料玻璃,加工成玻璃盖板后销售给康宁等客户;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入原材料IC,加工成指纹模组销售给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均为正常商业背景下开展的业务合作,因此,相关主体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问题3. 《回函》显示,你公司对部分子(孙)公司应收款项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其中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1-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请你公司:

(1)逐家说明对相关子(孙)公司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的具体数值,确定具体数值的过程与考虑因素,以及相关结果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款项回收风险。

(2)结合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子(孙)公司的具体还款能力情况,说明得出相关结论的依据,以及相关结论是否谨慎。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逐家说明对相关子(孙)公司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的具体数值,确定具体数值的过程与考虑因素,以及相关结果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款项回收风险。

公司对相关子(孙)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2,304.9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应收 余额账龄计提坏账比例计提坏账金额备注计提方法
1星星触控及下属子公司70,598.5425,258.41
1.1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14,952.150-6个月:10,952.150.00%200.00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由于采用该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改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
7-12个月:4,000.005.00%
1.2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37-12个月:1.435.00%0.07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3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30,333.5372.50%21,994.63其中计提应收票据风险准备金:2.82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4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1,276.730-6个月:3,355.90.00%2,908.72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由于采用该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改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
7-12个月:4,502.945.00%
1-2年:13,417.8920.00%
1.5星星显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2,111.740-6个月:1,332.550.00%128.57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12个月:181.765.00%
1-2年:597.4320.00%
1.6星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890.560-6个月:1,890.560.00%-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7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32.4081.53%26.42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星星精密及下属子公司98,673.2636,140.25
2.1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92,561.3635.63%32,992.45其中计提应收票据风险准备金:12.84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2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441.5677.48%342.12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3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3,046.4249.48%1,507.37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4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623.9249.48%1,298.31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46,318.9588.27%40,892.90其中计提应收票据风险准备金:7.16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20.5065.40%13.41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合计215,611.25102,304.97

公司对正常运营的子(孙)公司结合其历史经验和资产情况,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破产清算或重整或停产的子(孙)公司采取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逐家说明对相关子(孙)公司应收款项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1、对于破产、停产的子(孙)公司

根据该公司可辨认资产与负债的比率计算该公司的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即:

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1-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

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预计可辨认资产/(负债总额-冻结银行存款)

预计可辨认资产=(货币资金-冻结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其他应收款

对于破产、停产的子(孙)公司按上述计提方法计算的预期信用减值准备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预计可辨认资产(注)负债总额-冻结银行存款(注)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
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740.3257,443.8811.73%88.27%
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9,401.5127,174.8534.60%65.40%
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6,081.4227,554.55130.95%-30.95%
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1,710.319,260.0818.47%81.53%
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10,592.9047,037.7522.52%77.48%
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904.2435,441.9750.52%49.48%

注:可辨认资产系可变现的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资产均不可变现,所以在计算可辨认资产时不考虑此类资产。冻结银行存款是债权人实施财产保全的部分货币资金,该部分银行存款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计算可辨认资产的货币资金时将冻结银行存款予以剔除。

广州精密由于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算的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大于100%,即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改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对于重整的子(孙)公司

公司对重整的子(孙)公司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1-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

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预计可辨认资产/负债总额

预计可辨认资产=报表资产总额-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

截至2021年年报披露日,正在重整的子(孙)公司有星星精密、萍乡星珠、星星触控,按此计提方法计算的预期信用减值准备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预计可辨认资产负债总额预计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预期信用减值准备比率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31,305.29203,985.2364.37%35.63%
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36,365.95132,239.8127.50%72.50%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109,608.6287,459.27125.33%-25.33%

星星触控由于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算的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大于100%,即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改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综上,公司根据各子(孙)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类对相关资产进行逐一识别,计算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对于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大于100%的,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因此公司认为以上处理能充分反映款项回收风险。

二、结合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子(孙)公司的具体还款能力情况,说明得出相关结论的依据,以及相关结论是否谨慎。

采用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方法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子(孙)公司分别为星星触控、广州精密。

星星触控、广州精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分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星星触控(单体)广州精密
资产总额117,024.3464,389.60
负债总额87,459.2727,734.19
净资产29,565.0636,655.41
资产负债率74.74%43.07%
营业收入67,803.607,031.14
净利润-104,276.13-3,21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99.2571.37

从以上主要的财务指标来看,星星触控、广州精密净资产分别为29,565.06万元、36,655.41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4%、43.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99.25万元、71.37万元。星星触控、广州精密的偿债能力在不断增强,具体原因如下:

1、盈利能力在持续向好:2021年星星触控(单体)毛利润率为4.34%。随着星

星触控业务理念的逐步改变,不再单一追求规模效应,更侧重效益优先,不再接收亏损订单,对毛利率较低的订单也逐步减少,星星触控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将逐步得到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向好,净资产也将向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广州精密的毛利润率也有所好转。

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不断增加:2021年星星触控(单体)、广州精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99.25万元,71.37万元,均为正。2022年一季度星星触控(单体)、广州精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为10,005.4万元、439.94万元,体现了较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能力。

3、不断提升客户质量,优化订单:在客户管理方面,星星触控、广州精密加大了与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合作力度,如:华为、龙旗、天马、义隆、特斯拉、友达、柔宇等。通过增加此类客户的订单量,即保证了毛利率的稳定增长,又保证了货款的良性回笼。

以上数据表明星星触控、广州精密生产经营在逐步好转,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改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即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谨慎、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企业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各项金融资产的减值,其中针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中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非正常运营的企业,公司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预计信用减值损失,对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各个子(孙)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类对相关资产进行识别,计算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对于可辨认资产收回比率大于100%的,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的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谨慎的。

问题5.请你公司说明在报告期末是否已充分考虑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2021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诉讼文件,公司是否因投资者索赔诉讼承担现时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该义务的金额亦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故公司在报告期末未计提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未计提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星星科技新的领导班子于2021年中上任后,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通过了解,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诉讼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投资者索赔诉讼可能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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