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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0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星星科技以现有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10,456,990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星星科技的总股本将由957,936,396股增加至2,268,393,386股。

2、上述转增股票1,310,456,990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75,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以705,000,000元现金受让,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的535,456,990股股票用于清偿星星科技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公司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81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平均价3.8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本平均价3.8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4、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30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8月31日。

5、停复牌安排: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2年8月3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

交易日,并于2022年8月31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作出(2021)赣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科技管理人。2022年5月27日,萍乡中院准许星星科技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及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7月28日,星星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星星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8月3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星星科技重整计划,终止星星科技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10,456,990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7,936,396股增加至2,268,393,386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1,310,456,990股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星星科技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775,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以705,000,000元现金受让,为首

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600,000,000股由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科技”)按照0.75元/股的价格受让,25,000,000股由产业投资人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享出行”)按照1.20元/股的价格受让,150,000,000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1.50元/股的价格受让。

产业投资人立马科技、众享出行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主体深圳市招平锦绣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成都星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指定主体广东淦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

2、转增股票中剩余的535,456,990股用于清偿星星科技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30日,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日为:2022年8月31日(如涉及)。股份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的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8月31日。

四、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957,936,396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的金额为4,283,655,920元(535,456,990股×8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705,000,000元;抵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为535,456,990股,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775,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星星科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同重整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535,456,990股×8元/股+705,000,000元)÷(535,456,990股+775,000,000股+0)=3.81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3.8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3.8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089****190)。本次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将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9,342775,000,000775,089,342
高管锁定股89,342-89,342
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775,000,000775,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7,847,054535,456,9901,493,304,044
三、总股本957,936,3961,310,456,9902,268,393,386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2年8月3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8月31日复牌。

八、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458115

邮箱:irm@first-pane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

九、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在转增时是否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3.8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请投资者关注除权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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