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33,618.12万元,全部为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希彤 熊 辉 高立里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