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