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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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