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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1年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首次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务报表列报2021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对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受影响的主要科目2021年度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变更无形资产35,331,538.80
未分配利润35,331,538.80
营业收入57,235,181.60
营业成本21,903,642.80

2、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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