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