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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批准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8,800万元。因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公司将在核定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以上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为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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