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赵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康继东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因康继东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职责先由其代行,待康继东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董事会秘书聘任生效。
5、何海先生在铁路运输行业专业从事铁路运营管理工作20余年,拥有丰富的铁路运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康继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何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