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5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上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