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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披露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雷涛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雷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聘任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罗建钢、杨文川、王帅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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