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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郑州宇通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客观、公正。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事业合伙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参加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事业合伙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事业合伙人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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