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2-044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经营情况:总收入为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程银春,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旭东,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3)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程银春 | 2022年1月30日 |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2020年报审计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未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 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 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