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陈作涛董事长主持,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批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批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