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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恒久科技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 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14,992.108,669.098,343.0596.24%2017/12/15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83.024,083.021,517.7437.17%2021/12/31

注:“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内外部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鉴于公司前期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了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及2020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影响了工程进度。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还剩部分工程款未支付,装修工程与设备采购已经开始,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而进行的延期。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恒久科技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六、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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