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的有关规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检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诚信情况等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具的《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