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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

2022 年 0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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