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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对外担保事宜:

1、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叁仟捌佰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止2022年06月30日该笔担保中贰仟柒佰万元的融资事项正在履行中。

2、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2022年06月30日该笔担保中壹佰贰拾肆万零捌佰玖拾元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事项正在履行中。

3、为武山金桥水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

过壹亿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06月30日,该笔担保中捌仟柒佰贰拾伍万元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4、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06月30日,该笔担保中壹仟捌佰捌拾贰万元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除以上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津膜科技1-6月份累计向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水津膜)出售膜产品1,280.81万元,含税金额1,447.32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刘志刚崔嵘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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