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9,843,407.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022,191.13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3,313,665.0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8,872,333.76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 169,843,407.32 | 123,022,191.13 |
减:利润分配 | 0 | 0 |
加:本期净利润(未审计) | 43,313,665.04 | 38,872,333.76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0 | 0 |
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审计) | 213,157,072.36 | 161,894,524.8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1,894,524.8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对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拟以总股本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3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021,35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