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 备注 |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是 | 修订 |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是 | 修订 |
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是 | 修订 |
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是 | 修订 |
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是 | 修订 |
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是 | 修订 |
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修订 |
1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否 | 修订 |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否 | 修订 |
注:本议案1-10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