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股票简称:*ST雪莱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柴国生、柴华 |
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截止2021年5月18日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截止2022年8月23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姓名 | 柴国生 | 柴华 |
性别 | 男 | 男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325011953******** | 4406821982********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否 |
联系方式 | 0757-86695209 | 0757-86695209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8%
0.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14.25%
0.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华先生系柴国生先生的儿子,系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前次权益变动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华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
柴国生 | 柴华 |
柴国生
柴国生 | 柴华 |
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累计平仓40,560,0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7%)。
2、2021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因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未能完成,故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的情形未实际发生。
3、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数,公司于2021年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9,541,466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9,113,035股减少至769,571,569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1、因柴国生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等继续实施处置,属于被动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雪莱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柴华先生目前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股份增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与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2021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因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未能完成,故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的情形未实际发生。鉴于以上,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1年5月18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206,398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309,59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79,113,035股)的19.42%。
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累计实施平仓处置40,560,0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69,571,569股)的5.27%。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646,313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49,5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69,571,569股)的14.39%。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1年5月18日),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309,59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4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0,749,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03%。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华泰证券与万和证券平仓,柴国生先生属于被动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平仓处置40,560,0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7%。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2、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数,公司于2021年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9,541,466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9,113,035股减少至769,571,569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增加。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名称 | 承诺内容 | 履约情况说明 |
柴国生、柴华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可,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8年2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起6个月内(即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柴华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6日增持)公司股份起6个月内(即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6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201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即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柴华 | 柴国生、柴华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2015年12月2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柴华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 | 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柴国生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雪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 | 于2014年11月25日出具《关于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重组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前及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减持。 | 已履行完毕 |
柴国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646,313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49,513股。
截止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09,646,313股,其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101,185,9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15%;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09,646,3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5%。此外,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轮候冻结。截止2022年8月23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存在质押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司法冻结的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平仓处置10,844,9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股票简称 | *ST雪莱 | 股票代码 | 0020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柴国生、柴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系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及公司总股份减少共同导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持股数量: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51,309,598股持股比例: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19.4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10,749,513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14.39%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份被动平仓 方式:被动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