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郭菊娥___________________
陆 毅___________________
徐 珊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