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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向外部单位报送包含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因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需要,确实应当向外部单位报送的资料中包含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见附件)。

第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

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外部单位名称):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填写信息名称)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提请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注意:

1、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人员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此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 执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将该信息用于法定用途,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此致

签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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