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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368.68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规定,为日常生产经营必需的,履行程序适当;交易定价按园区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为企业落实发展规划所必需的,履行程序适当;且公司已就风险防范、华昌能源长远发展做了规划与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静娟 孙海琳 李 莉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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