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