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刘春秀 李尧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