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占2022
年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0%。
(3)报告期内,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香港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为三级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日 | 3,203.24 | 2021年10月29日 | 497.9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0/29-2022/4/29 | 是 | 否 |
2021年11月02日 | 422.5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2-2022/5/2 | 是 | 否 | |||
2021年11月03日 | 116.8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3-2022/5/3 | 是 | 否 | |||
2021年11月04日 | 36.0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4-2022/5/4 | 是 | 否 | |||
2021年11月12日 | 1,033.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12-2022/5/12 | 是 | 否 | |||
2021年11月17日 | 674.2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17-2022/5/17 | 是 | 否 | |||
2021年11月24日 | 421.6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1/24-2022/5/24 | 是 | 否 | |||
2021年12月17日 | 5,369.12 | 2022年02月23日 | 1,207.9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2/23-2022/8/23 | 否 | 否 | |
2022年02月28日 | 817.0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2/28-2022/8/28 | 否 | 否 | |||
2022年04月29日 | 507.0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4/29-2022/10/29 | 否 | 否 | |||
2022年05月18日 | 2,333.2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5/18-2022/11/18 | 否 | 否 | |||
2022年05月23日 | 400.8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5/23-2022/11/23 | 否 | 否 |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仿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以上8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7)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苏丹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