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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审议通过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概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润。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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