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