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公司董事调整拟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提名曾立为董事候选人。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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