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02,642,058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143,548,30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159,093,75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4445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609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835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
董事江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非执行董事刘威武先生、邓伟栋先生和许克威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范肇平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黄必烈先生、监事寇遂奇先生和周放生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42,654,725 | 99.9784 | 893,383 | 0.0215 | 200 | 0.0001 |
H股 | 1,126,474,360 | 97.1858 | 32,619,390 | 2.8142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5,269,129,085 | 99.3680 | 33,512,773 | 0.6320 | 20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69,841,086 | 98.7367 | 893,383 | 1.2630 | 200 | 0.000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