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交投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严格监管。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