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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交投财务公司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

二、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议案及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严格监管。未发现交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交投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在与交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时即制定了《关于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我们认为:本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调整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整体良性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在原有对35家子公司担保的基础上新增对2家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额度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保持不变,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已要求其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子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0,8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2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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