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已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目录的实际情况,基于共同风险信用特征,对垃圾发电业务应收账款的客户类型进行细分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坏账计提水平,调整自身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由此形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控股”)上一年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1.75亿元,由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
水业控股的上述借款已全部按期归还,目前对外担保贷款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贷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
2022年8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