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代码:003039 |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 公告编号:2022-046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从 2022 年4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目前,公司的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业务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环投”)负责运营的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并网发电。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控环投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以下简称:“佛山供电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约定,在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目录后,佛山供电局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进行转付项目补贴资金。根据2021年10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发布的《关于属地区域内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十阶段)的公告》显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已通过电网公司初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2021年末,顺控环投已收到了第一笔由佛山供电局转付的国补资金。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业务应收账款组合的风险特征已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于共同风险信用特征,对垃圾发电业务应收账款的客户类型进行细分,
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近三年坏账计提水平确定本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1至2年 | 10.00% |
2至3年 | 20.00% |
3至4年 | 50.00% |
4至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一般客户及其他 客户组合 | 电网类客户 |
1年以内 | 5.00% | 3.00% |
1至2年 | 10.00% | 5.00% |
2至3年 | 20.00% | 10.00% |
3至4年 | 50.00% | 20.00% |
4至5年 | 80.00%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五)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年上半年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为: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352.25万元、归母净利润增加603.44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假设公司2021年已运用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则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均增加317.64万元,分别占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的1.16%、0.14%。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已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目录的实际情况,基于共同风险信用特征,对垃圾发电业务应收账款的客户类型进行细分后分别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由此形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35839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