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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梁淑洁温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电话010-88627635010-88627635
电子信箱lsj@slpharm.com.cnwenyang@slpharm.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54,215,134.55624,528,861.78-1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5,327,395.95301,542,569.42-4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1,441,380.82149,052,585.63-5.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5,663,138.41196,523,548.28-10.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90.2935-45.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90.2935-45.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6%5.88%-2.8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797,250,200.175,760,463,945.50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375,677,043.435,311,497,706.491.2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5,92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徐明波境内自然人22.63%232,456,307.00174,342,230.00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63%170,889,003.000.00质押41,500,000.00
郭彦超境内自然人0.82%8,404,4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80%8,258,633.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他0.73%7,466,600.000.00
肖燕丽境内自然人0.58%5,963,500.000.00
汪滨境内自然人0.54%5,560,400.000.00
张玉萍境内自然人0.51%5,290,300.000.00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1%5,288,550.000.00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0%5,175,4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徐明波先生、第二大股东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大股东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
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大股东中,汪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133,6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3,426,8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60,400股。张玉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3,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5,287,3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290,3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仲裁事项:

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南京仲裁委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份仲裁裁决[(2019)宁裁字第44号、(2019)宁裁字第134号],裁决公司支付合同款等共计2296.52万元(两案卡文迪许主张支付技术转让费、违约金、律师费合计4358.42万元),驳回公司以上两案仲裁反请求项下关于追究卡文迪许违约责任的全部主张。2022年6月24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作出的两案裁决。2022年6月29日公司已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目前两案仲裁裁决处于中止执行状态。

(二)其他诉讼事项:

(1)2022年7月18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卡文迪许在已将阿哌沙班独家有偿转让给公司并约定其不再出于商业目的开发本品种用于中国境内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一切商业目的及用途的前提下,违约又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方式向国家药审中心提交阿哌沙班片注册申请且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该行为构成双方于2014年3月15日进行的阿哌沙班药品技术转让交易项下重大违约事由。请求判令卡文迪许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6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目前公司已收到受理通知书(2022)苏01民初2618号。

(2)2022年7月18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卡文迪许在已将利伐沙班独家有偿转让给公司并约定其不再出于商业目的开发本品种用于中国境内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一切商业目的及用途的前提下,违约又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方式向国家药审中心申报利伐沙班片且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该行为构成双方于2014年8月26日进行的利伐沙班药品技术转让交易项下重大违约事由。请求判令卡文迪许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目前公司已收到受理通知书(2022)苏01民初2619号。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八部分。

(此页无正文)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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